春节加班费 提前算清楚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必须“补钱”,且不能以补休、调休等抵充
今日,我省劳动保障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出警示:对职工加班后的补偿方式必须依法确定,“补休”还是“补钱”不能随意。
我省劳动保障部门表示,今年春节的假期为7天,其中,18日、19日、20日为法定节假日,如果在此期间安排职工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21日、22日、23日、24日为休息日,如果在此期间安排职工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但日后能为加班职工安排调休时间的,职工在这四日的工作将不按照加班计算,也就不能享受200%的工资报酬。
职工如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必须“补钱”,且不能以补休、调休等方式抵充;但职工如果在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可以选择“补休”或者“补钱”方式,且应优先选择“补休”。
省劳动保障厅提醒职工:每逢各法定假期过后,涉及加班报酬的劳动争议就陆续出现,尽管职工加班后不能选择“补钱”或是“补休”,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意安排。节日加班的工资支付标准在《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个别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做区别安排、一律采取事后调休抵充的做法属“柔性侵权”,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