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陈俊等33人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的公告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我所对下列机动车人员驾驶证予以注销,其持有驾驶证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5月19日
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号)
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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