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国家银行可投资我国银行间债市
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与巴基斯坦国家银行行长安瓦尔签署了《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巴基斯坦国家银行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代理投资协议》。分析人士指出,这将有利于扩大两国金融合作,这也是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国际化的进一步尝试。
外国央行投资我国债券市场并非新鲜事。2010年,央行对外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三类合格境外机构可合法使用人民币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知》规定,经央行同意后,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和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可在核准的额度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券投资业务。
去年,中国人民银行曾与奥地利国民银行(即奥地利中央银行)正式签署奥央行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代理协议,促进双方央行合作。今年的4月份,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与世界银行行长佐利克也在华盛顿签署代理协议,允许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