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注销公告
为清除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隐患,严格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全面强化交通安全协同共治,有效防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风险,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按照规定对以下驾驶证号予以注销。
法律规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震颤麻痹、神经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的规定,对其驾驶证号予以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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