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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修理期间被擅自使用,如何确定赔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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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

谈典看法,郭小明律师,前法官,现专职律师,-年成都市法学研究杰出个人,四川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大V。

今天,我们来聊聊机动车在修理期间被擅自使用,如何确定赔偿义务人?不能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有哪几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在修理期间,如果被修理工人擅自使用或者修理工厂擅自借给他人使用等情况下产生的损害赔偿,机动车的所有人一般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此时所有人根本无法管理支配该机动车,而且机动车所有人也不是发生交通事故时使用机动车的受益人。

那么,不能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有哪几种?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帕金森病、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出自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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