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性发作:是指源于大脑半球局部神经元的异常放电。包括单纯部分性、复杂部分性、部分性继发全面性发作三类,前者为局限性发放,无意识障碍,后两者放电从局部扩展到双侧脑部,出现意识障碍。
(1)单纯部分性发作:发作时程短,一般不超过1分钟,发作起始与结束均较突然,无意识障碍。可分为以下四型。
1)部分运动性发作:表现为身体某一局部发生不自主抽动,多见于一侧眼脸、口角、手或足趾,也可涉及一侧面部或肢体,病灶多在中央前回附近,常见以下几种形式发作:
①Jackson发作:临床表现抽搐自手指—腕部—前臂—肘—肩—口角—面部逐渐发展,称为Jackson发作;
②旋转性发作:表现为双眼突然向一侧偏斜,继之头部不自主同向转动,伴有身体的扭转,但很少超过°,部分患者过度旋转可引起跌倒,出现继发性全面性发作。
③姿势性发作:表现为发作性一侧上肢外展、肘部屈曲、头向同侧扭转、眼睛注视着同侧。
④发音性发作:表现为不自主重复发作前的单音或单词,偶可有语言抑制。
2)部分感觉性发作:躯体感觉性发作常表现为一侧肢体麻木感和针刺感,多发生在口角、舌、手指或足趾,病灶多在中央后回躯体感觉区;特殊感觉性发作可表现为视觉性(如闪光或黑朦等)、听觉性、嗅觉性和味觉性;眩晕性发作表现为坠落感、飘动感或水平/垂直运动感等。
3)自主神经性发作:出现苍白、面部及全身潮红、多汗、立毛、瞳孔散大、呕吐、腹痛、肠鸣、烦渴和欲排尿感等。
4)精神性发作:可表现为各种类型的记忆障碍、情感障碍(无名欣快、忧郁、愤怒)、错觉(视物变形,声音变强或变弱)、复杂幻觉等。精神性发作常为复杂部分性发作的先兆。
(2)复杂部分性发作:也称为精神运动性发作,病灶多在颞叶,故又称为颞叶癫病,也可见于额叶、嗅皮质等部位。主要分以下类型:
1)仅表现为意识障碍:一般表现为意识模糊,意识丧失较少见。
2)表现为意识障碍和自动症:经典的复杂部分性发作可从先兆开始,先兆是痫性发作出现意识丧失前的部分,患者对此保留意识,以上腹部异常感觉最常见。
自动症是指在癫痫发作过程中或发作后意识模糊状态下出现的具有一定协调性和适应性的无意识活动。自动症均在意识障碍的基础上发生,伴有遗忘。可表现为反复咀嚼、搓手等。
3)表现为意识障碍与运动症状:特别在睡眠中发生。运动症状可为局灶性或不对称强直、阵挛和变异性肌张力动作,各种特殊姿势等。
(3)部分性发作继发全面性发作:
单纯部分性发作可发展为复杂部分性发作,单纯或复杂部分性发作可泛化为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
长按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