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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或驾驶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驾车上路,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行驶证等“涉证”交通违法,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一直以来都是公安交管部门重点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年以来,公安交管部门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慧眼系统、缉查布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并辅以警力路面布控拦检,共查处上述“涉证”交通违法起。其中:

无有效驾驶证(含驾驶证被注销)驾车起

使用伪造行驶证、驾驶证78起

使用其他车辆行驶证1起

驾驶证被吊销继续驾车34起

驾驶证暂扣期间继续驾车96起

科技助力精准查获涉证违法

近年来,对“涉证”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管、严查严处的态势,特别是目前借助大数据分析以及慧眼系统、缉查布控系统等多种高科技手段,极大提高了对此类“隐蔽”违法查处的精准性。

年7月26日,公安蓟州分局交警支队接到北京市民蒋某报警称,其并未去过蓟州区,但却出现了交通违法处罚记录,怀疑驾驶证被人套用。掌握情况后,蓟州交警随即将相关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布控。

7月31日早7时许,缉查布控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并将信息推送至相应执勤点位民警。几分钟后,在白涧检查站,民警成功将嫌疑车辆查获。驾驶人李某下车后,一度声称自己驾驶证忘带了。面对交警查询发现“其驾驶证已被注销”的情况也表示不知道、不清楚。但随后交警进一步检查后,在车内发现了“蒋某”的驾驶证和砂石料运输从业资格证等证件。最终,蓟州交警对李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元、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李某还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被移交公安蓟州分局调查处理。

路面拦检查处涉证违法

目前,各交警大队、支队乃至全市性的晨检、午检、夜检、零点行动、夜后检等集中治理行动已经实现了常态化。行动中,始终注重同步对酒驾、毒驾以及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进行查处治理。

日常工作发现,除未取得驾驶证驾车上路违法以外,还存在部分驾驶人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吊销或注销后仍继续上路的情况。驾驶证被吊销或注销就意味着失去了继续驾车上路的资格,继续上路行驶也属于“无证驾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将处以罚款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年8月30日,交警津南支队咸水沽大队针对超员、疲劳驾驶等开展“2+N”集中治理行动。约10时26分,在二道闸附近,民警依法拦检了一辆蓝色轻型自卸货车。下车后,驾驶人表示自己没带驾驶证。随后,民警现场通过移动警务通进行了查询,发现驾驶人田某年9月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目前驾驶证处于被吊销状态。最终,交管部门对驾驶人田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元、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涉证违法=罚款、拘留追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中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行驶证等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以下交通违法行为除罚款、记分、拘留等处罚外,驾驶人还将被依法吊销机驾驶证:

一、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四、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五、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七、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八、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构成犯罪的;

九、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驾驶证,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此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或者驾驶机动车超速50%的,除依法罚款、驾驶证记分外,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以下情况将依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二、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三、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四、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五、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七、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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